五、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4日至4月15日每天8:00--16:30
报名地点:讷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东大厅
咨询电话:
报名时携带:毕业证、户口簿和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线验证码验证期在2016年4月20日以后);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三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退役士兵同时携带退役证及军人档案复印件一份,“三支一扶”等项目生同时携带服务期满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资格审查。由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确认报名资格。资格审查小组由人社局、劳动就业局、城管局相关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2倍时,缩减招聘计划。
3、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进行。内容为《黑龙江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0分)、公共基础知识(80分)、时事政治(10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加分条件:
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在报名表上填注并提供相关材料,否则报名结束后不予确认;退役士兵加10分。同时享受多项加分的以最高加分项目为准,不重复加分。
录取原则: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4、体检与考核:由人社局、城管局、劳动就业局组织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应聘人员经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出的岗位,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应聘用人员。
5、公示:对拟聘人员在讷河政府网上公示七天。期满无异议者,按照聘用管理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市城管局与之签定聘用合同。
6、聘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组织相关人员对新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期为一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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