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各岗位成绩从到低分依次所确定的人选,经过资格审查、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确定为聘用人员,将在绥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
(八)办理聘用手续
对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办理人事关系、落编等手续。应届考生(2016年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往届考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已聘用卫生专业的技术人员,首聘聘期为三年,三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医师资格证书,如三年内没有取得相应医师资格证书的,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不再聘用。
(九)政策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所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监督举报
(一)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违反考场纪律、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考试。
(二)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本次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招聘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
公告日期:2016年3月29日-4月6日。
此公告由绥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绥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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