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包括笔试、面试,部分岗位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测试。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各为50%。设置专业测试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分别为30%、30%、40%。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测试。考试时限为180分钟,满分为200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2016年4月16日(周六)上午9时至12时。
2.笔试地点:北京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所载为准。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预计于4月下旬发布,届时报考人员可自行登录“公开招录平台”查询。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布的面试人员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有报考人员主动放弃面试机会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如遇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面试人员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于“公开招录平台”。面试具体安排由各用人单位通知。
(三)专业测试
设有专业测试的岗位,由各用人单位于面试后组织专业测试。具体事宜由各用人单位通知。
五、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报考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岗位的人员,笔试成绩排名进入面试比例范围内的,须在笔试之后、面试之前,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体能测评,并开展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有一项不合格的,不再安排参加面试。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仅供用人单位做个性评价参考。测评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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