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3.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4.曾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5.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6.具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7.配偶已取得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报名
2016年3月24日8时至3月29日17时为统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登录“公安部直属单位公开招录平台”网上报名。该平台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建设,网址为:。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个人信息及照片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岗位相关信息可向用人单位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报考工作有关事项说明详见附件3。
(二)资格审查结果查询
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3月24日至3月31日登录“公开招录平台”查询是否通过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统一报名截止时间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三)岗位取消及调剂
统一报名截止后,招录岗位笔试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该岗位取消招录,并将于3月30日17时前在“公开招录平台”公布。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3月31日17时前调剂报考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视为放弃报考。4月1日12时前可查询是否通过调剂报考岗位的资格审查。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4月13日至4月15日期间,登录“公开招录平台”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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