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全县教育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结合我县教育改革、升级、发展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幼儿教师8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1)。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师专业可放宽到中专学历;
3、具有教师执业资格;
4、具有普通话二级以上等级水平;
5、从教经历达到三年以上;
6、具有中教二级或小教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
7、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8、同等条件下,参加过近五年国培计划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的优先录用;
9、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0、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或调整;
1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构成回避关系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
(3)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相应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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