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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6-03-16 15:10:31| 来源:黑龙江省教育厅

各普通高校和中师学校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应报请省教育厅审核确认。上报审核的材料包括:

(一)由省教育厅计划部门当年审批下达的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数(复印件)以及2016年毕业生人数。若毕业生人数与招生计划数不一致,应说明具体原因。

(二)当年各师范类专业招生简章和省招生管理部门批准的录取新生名单(复印件)。

(三)由省教育厅教学管理部门审定的当年师范类专业的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及培养方向、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

(四)学校师范类专业教育教学实践(教育教学见习、实习)计划、方案等;毕业生教育教学实践(教育教学见习、实习)登记表及合格成绩。

各学校按要求如实填报《2016年普通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情况统计表》(附件1),连同上述材料于2016年4月1日前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核(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33号黑龙江省教育学院601室)。审核合格后,省教育厅将正式行文公布,各地依此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逾期不报审核或审核不合格,今年不能作为师范类专业及其应届毕业生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证书。

四、时间安排

全省统一受理申请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5月1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协调所在区域内的学校组织申请者网上报名。

全省统一认定时间为2016年5月1日—5月25日。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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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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