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标准
1.按“手机使用”处理的行为包括:携带身上并开机;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声响、闹铃响或手机震动;携带手机当作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拿出手机并开机;其他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以上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三款处理。
2.关于考生坐错考场的处理:考试前期,考生主动提出走错了考场,经主考同意继续考试的,应作记录,不作违纪处理;考试期间,由监考人员发现坐错考场,继续原地参加考试的,按坐错考场记录;阅卷期间发现考生坐错考场,经查属于替考的,按替考记录;不属于替考且没有书面说明的,按坐错考场记录,当场当次科目按无效处理。
3.关于雷同试卷甄别结果的认定:属雷同卷“同考场打小抄”的,按《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认定;属雷同试卷“跨考场两两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串通作弊”认定;属雷同试卷“集团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有组织作弊”认定。
五、其他事项
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可乘坐101、311路公交杏树岗中学门口下车。请各位考生计划好时间,途中注意安全。
大庆市红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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