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定于2016年3月下旬。各岗位应聘人数达聘用人数的5:1方可开考。
(四)面试(试讲)
初步定于2016年4月上旬。按照面试(试讲)人数与聘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以考察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确定人选。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
拟定人选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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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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