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岗位性质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引进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西藏自治区同级同类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
3.引进后的毕业生进藏路费由接收单位按标准予以报销;
4.到岗后,用人单位安排临时性住房,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5.引进毕业生的配偶为本科以上学历的,志愿到西藏工作,可由西藏自治区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其条件,推荐到当地就业。
六、报名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891—
咨询时间:9:30—18:30
原标题:西藏自治区2016年面向区外高校引进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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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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