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以笔试总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笔试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时间为2016年1月31日,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计,低于六十分者不予录用。
3、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笔试总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依据各岗位总成绩由到低分重新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四)公示。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限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监督。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69)。
五、考试费用
本次招聘收取下列费用:笔试费用300元,面试费用200元,体检费用以医院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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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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