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试讲)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按应聘者总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优先,否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考核和体检
由主管部门对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由区人社、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对其进行体检。报考教师岗位的体检参照《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报考其他岗位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相关规定执行。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出的岗位,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碾子山区电视台、碾子山区政府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试用期
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聘用及相关的手续,纳入单位编制管理。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后必须自被聘之日起在本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方可调动工作。
五、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区招聘领导小组对其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碾子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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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碾子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碾子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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