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采取面试的方法,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笔试为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前,请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确认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4楼1417室,联系人:杨俊莹,电话:(0451)。确认后将材料交各报考单位。
笔试总成绩=专业知识+政策性加分。考生可通过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若第三名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省畜牧兽医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报考博士岗位人员的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报考其他岗位人员的的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和审批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党组审核后,在省畜牧兽医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五)监督
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监督电话:省纪委监察厅驻省畜牧兽医局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451)。
联系方式
(一) 黑龙江省乳业发展中心,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联系人:李刚;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宣礼街2号。
(二)黑龙江省草原工作站,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联系人:滕晓杰;联系电话:0451---();邮箱:;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
(三)黑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联系人:陶革;联系电话:();邮箱:;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
(四)黑龙江省畜牧研究所,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联系人:孙守红;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单位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合意大街2号。
(五)黑龙江省兽医科学研究所,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联系人:武晓东;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单位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南航街道沈江路水文局西邻主楼。
本公告由省畜牧兽医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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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015年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局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doc
省畜牧兽医局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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