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加专业基本知识,实行百分制。
政策加分。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13]42号)加分条件的,可享受有关加分政策。报名时,需提供项目生服务期满证书或项目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有效认定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2)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实行百分制。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人选。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
六、考核与体检
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核结果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
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将依据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审批
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八、相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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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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