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的时间为8月11日至8月13日。资格审查工作在市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市信息中心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核发准考证,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结束后经汇总,考生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数3 倍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综合测试
1、参加综合测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现场核对,坚决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
2、由省市专家组成专家组(7人)封闭出题,统一考试,成绩以100分计算,每个专家打分相加后进行平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当场公布综合测试成绩;
3、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四)体检和政审
对拟聘用人员,由市信息中心负责对其进行政治审查并委托中心医院进行体检。经政审、体检合格者予以录用;对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照综合测试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审批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和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并按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由市编委办办理落编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市政府办机关党委履行监管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对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 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7、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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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信息中心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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