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及时事政治,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录用原则: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从到低分顺序前30名进入体检和政审,如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体检与政审人数。
(三)体检和政审
由公安局、卫生局、人社局、就业局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检和政审,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标准执行,政审参照人民警察政审要求进行。对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空出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和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四)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讷河市政府网站、人社局一楼大厅公示七天。期满无异议者,按照聘用管理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市公安局与之签定聘用合同。
(五)聘用
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组织相关人员对新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期为一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
讷河市公安局
讷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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