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硕士以上岗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应聘博士岗位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注: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按考生总成绩由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硕士以上岗位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博士岗位加试一题并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考试合格后,学校统一组织拟录取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学校在符合录用标准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六、考核
对拟录取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录取人员,学校将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校党委常委会审批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
八、待遇
1、被录用的应聘人员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2、被录用的教学、科研岗位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9.6万元,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2万元、文科1万元;服务期8年。
3、学科、专业急需人才、学术有较高造诣者,相关待遇可面议。
九、聘用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对于弄虚作假者,学校将随时予以解聘。
3、201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前,需提供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报到证;留学归国硕士、博士研究生办理报到手续前,需提供学历认证书及留学归国证明,否则学校不予录用。
十、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451)(省纪检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452)
网址:,电子信箱:
地址:齐齐哈尔市文化大街42号齐齐哈尔大学人事处,邮编:161006
本公告由齐齐哈尔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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