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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招聘公告

2015-05-20 18:53:08| 来源:省委组织部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所填报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期间,应聘者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硕士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1的,取消该招聘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博士或副高职以上高层次人员招聘达不到3:1比例的,经报请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15年6月24日至6月26日(8:30至16:00)。

2.确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49号,黑龙江省委党校组织人事处(二号楼235室)。

3.确认材料:(1)简历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份,本人签字的《黑龙江省委党校2015年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一份,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本科、硕士和博士的毕业证和学位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和研究方向的证明及各类资格证书等)(3)已参加工作的报名人员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4)副高职以上人员还需提交职称证书及职称评审表。

4.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者,将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四)专业测试

1.硕士: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笔试:笔试以专业科目为主,主要测试教师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满分为100分。

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3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教师岗位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进入面试人选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特殊情况经报请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

硕士应聘人员总成绩计算:笔试分占60%,面试分占4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试讲)分数高低排名。

2.博士及副高职以上人员: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

试讲:采取专题授课方式进行(时间4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从师素质、教学技能、教风教态和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答辩:采取专业学术答辩方式进行(时间1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理论、科研水平和思辨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博士和副高职应聘人员总成绩计算:试讲分占60%,答辩分占4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相同的按试讲分数高低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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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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