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办师〔2015〕47号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提出的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并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从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现就做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政策
(一)实施范围。今年,中央特岗计划扩大了实施范围,具体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两基”攻坚县和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片区外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见附件1)。
(二)招聘数量。2015年中央特岗计划在全国招聘特岗教师约7万名,在我省招聘数量约1万名。各市(州)研究提出设岗县(市)、设岗学校和设岗数量,报省教育厅核定后实施,招聘规模实行总量控制。
(三)实施比例。申报特岗计划的县(市、区、特区)原则上需同时实施国家和县级特岗计划。省教育厅将根据申报特岗计划县(市、区、特区)的财力等情况,确定申报计划县(市、区、特区)的国家和县级特岗计划比例,原则上可考虑国家计划数多于县级计划数(力争达到4:1)。具体国家特岗计划名额将根据各地申报的需求数进行分配。
(四)工作重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和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切实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向本地生源倾斜,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进一步提高村小、教学点特岗教师招聘比例,将做好村小、教学点的教师招聘工作作为2015年的工作重点。自2015年起,特岗计划设岗县(市)的县城学校不再列为中央特岗计划设岗学校,不再补充新的特岗教师。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努力实现初中与小学教师队伍补充协调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市(州)教育局要对新进入的16个设岗县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抢抓机遇,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解释政策、引导舆论、让特岗计划政策和精神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并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要从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扎实抓好特岗计划工作。
(二)各市(州)教育局按申报县教师队伍编制情况填写《中央特岗计划申报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并统计中央特岗计划和县级特岗计划数,分别填写《2015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名额分配表》(附件3)、《2015年县级特岗计划设岗名额分配表》(附件4),按照实际需求填写《2016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需求申报表》(附件5),将纸质版和电子版(EXCEL格式)于2015年3月9日前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2015年设岗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2015年特岗计划中央补助经费,2016年根据2015年度实际招聘到岗教师人数进行结算。
(三)为做好特岗计划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核拨工作,请各市(州)务必全部使用教育部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tg.ncss.org.cn/teacher,以下简称“特岗系统”)进行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录用和信息更新,全面掌握特岗教师招聘、在岗和流动情况,以及教师学科背景、学历水平、工资标准、职称级别等基础信息。“特岗系统”中的特岗教师在岗数据信息将作为核拨中央补助经费的唯一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为人均年2.7万元。要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村小、教学点任教。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相关保障工作。要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每位特岗教师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
(二)严格按照教师〔2006〕2号通知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入编,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
(三)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
(四)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活动,充分反映各地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和特岗教师的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
1.片区外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2.中央特岗计划申报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基本情况调查表
3.2015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名额分配表
4.2015年县级特岗计划设岗名额分配表
5.2016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需求申报表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2月26日
联系方式:省教育厅教师处 丁兴华
电 话:0851-85280465
邮 箱:gzsfch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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