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审查:按本公告所规定的基本条件,由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由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注: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应不低于1:3的比例,若达不到该比例,将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五、考试时间、地点
考前由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考试办法
公开招聘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法进行,由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岗位①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30分)、职业能力测试(30分)和文章写作(40分);岗位②笔试内容为会计专业知识。笔试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笔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按照从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协调能力、组织计划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仪表气质等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七、确定人选和公示
此次招聘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人选。若总成绩相同时,依照面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及考试成绩在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八、政审、体检和试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市人社局和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验和政审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试用手续,进行试用。
九、聘用
试用期满,由市人社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和落编手续,享受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相关事宜
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各环节中被认定违纪违规而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所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一、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规定,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违纪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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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4年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2月12日
伊春公考交流群:29532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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