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联系方式
孙吴县委宣传部 刘 波
孙吴县人社局 赵 兵
(二)资格审查
中共孙吴县委学习室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选,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通知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对象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20分,专业知识8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及举止仪表等。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范围。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考试总成绩。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按7:3比例折合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X70%+面试成绩X3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名额1:1比例由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经中共孙吴县委学习室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五)考核
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将通过社区、学校进行了解和个别谈话,并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六)公示和聘用
通过考核确定拟聘人选,经中共孙吴县委学习室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孙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5年内只可在本县内岗位调动,不可县外调转或公务员考录。
七、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八、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九、本方案由中共孙吴县委学习室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中共孙吴县委学习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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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孙吴县委学习室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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