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省级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六)聘用及试用期
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受聘人员为在职的,试用期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学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报社纪检组)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二道街97号
邮政编码:150010
点击下载>>>
黑龙江新闻社
2014年11月7日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