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的要求,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体检。
5、考核
考核由领导小组负责,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及是否参加非法组织等事项。
6、公示
对于考核、体检均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
7、聘用及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聘期三年,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按80%发放。试用期内若有辞职或考核不合格者,按招聘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补充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经人社局、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聘期内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人员工资由市财政拔付。聘期内由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标准缴纳相关保险,聘期结束后,经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另外社区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岗位人员三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不再聘用,已取得执业医师,五年内不得调出同江市卫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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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同江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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