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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2014鹤岗市彩虹工程招聘公告

2014-09-03 14:13:54| 来源: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人员管理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3年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在合同执行期间,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定期进行考核,被聘用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工作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聘用上岗后,工资待遇按《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社〔2013〕1号)要求执行,并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所需资金在省下拨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有关事项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4年9月9日至9月13日。

2、报名地点

具有鹤岗市区户籍且符合报名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持相关材料到鹤岗市人力资源大市场二楼(老街基一百对过)报名。

具有萝北县、绥滨县户籍且符合报名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持相关材料到当地就业局报名。

3、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一寸红底免冠照片以及电子版。(报考市本级岗位考生的电子版照片由市就业局在报名现场免费制作或由考生本人提供,要求:电子版照片正面下方居中白色宋体四号字标注考生姓名)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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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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