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事业单位 > 招考信息 >

【伊春】2014伊春市彩虹工程招聘公告

2014-08-26 15:22:58| 来源:嘉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的通知》(黑人社函〔2014〕280号)要求,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27号)精神,继续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决定在全市开展“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以下简称“彩虹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要求,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积极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就业岗位,拓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渠道,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招聘计划

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149个,用于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户籍在伊春市行政区域内,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009年至2014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重点是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

四、招聘方式及招聘原则

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各地人社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和公示栏等形式发布招聘公告,进行广泛宣传。

(二)组织报名。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和毕业证到户籍所在地报名。报名时间截止于9月5日,各地按要求初审后,将《黑龙江省2014年招聘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笔试人员花名册》(附件3)电子版,报市就业局公共就业服务科。

(三)审核。2014年9月9日至9月11日各地就业部门持大学生报名的相关材料到市就业局公共就业服务科审核。

(四)考试。

1.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于2014年9月20日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

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考试地点为准。

3.考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

4.笔试成绩。笔试后,从到低分等额确定复核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到低分进行排序。经省厅审核后,服役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

(五)录取。根据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按应聘者户口所在地,以县(市)、区(局)为单位由到低分确定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复核。对复核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同等条件下,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录用。

(六)签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经培训合格后,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合同,安排上岗。签约聘用工作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六、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3年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各地要制定完善日常管理办法和岗位基本职责,明确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对聘用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在合同执行期间,被聘用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工作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相关待遇

高校毕业生被聘用上岗后,工资待遇按《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社〔2013〕1号)要求执行,并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所需资金在省下拨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项工作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对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规范程序,阳光操作。要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和条件,严格程序,按规定做好公示,实行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监督。人员聘用后,及时将聘用人员信息录入省金保工程网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做好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及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把此项工作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各界全面客观看待当前就业形势,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四)及时总结,按时上报。各地要及时总结工作实施情况,认真做好相关统计工作,于2014年11月20日前,将《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就业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市就业局公共就业服务科。

市就业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各地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联 系 人:柴伟豪

联系电话:

嘉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文标题:关于开展2014年高校毕业生 就业援助彩虹工程的通知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孙康春)
关键词阅读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伊春中公教育

微信号:yichunoffcn

立即关注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