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名人要员、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
【理论分析】
网络谣言的可怕,主要有四条:其一,突如其来、不可预知、传播速度极快、范围极广、防不胜防;其二,卸下真实身份的包袱,网络制谣、传谣者也就卸下了责任意识,参与传谣者,往往跨越国界、洲界、种族,甚至跨越语言障碍,呈爆发性、超大规模的传播现象;其三,传播目的复杂多变,既有利用网络谣言实现政治意图或经济利益的刻意为之,也有出于娱乐目的,手挥目送的随意与无聊,使恶意造谣者容易混水摸鱼、乱中取胜;其四,传播渠道多元化,网络谣言、口头传播和传统媒体积极互动,让谣言一波接一波,难以平息。
但是,对付网络谣言,除了完善相关法律,加大对恶意造谣者的惩处力度以外,我们还有最致命的杀手锏,那就是最大程度的公开透明。
谣言止于公开,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细察每一则“著名”网络谣言的背后,都有信息发布不够透明的阴影,这才会给网络谣言提供了肆无忌惮的可趁之机。
要预防并扑灭网络谣言,必有两个要素:政府信息公开且透明、新闻报道充分且全面。有了这两股罡风,网络谣言便会失去立锥之地,随风飘散,无影无踪。
首先,网站要有社会责任感,要清楚自身的定位与义务。互联网虽然是虚拟世界,但充斥其中的各类网站却是现实世界的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组织,就应该以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方式进行经营和管理,这其中不仅包括法律和经济上的义务,还包括“追求对社会有利的长期目标”的义务,也就是社会责任。社会责任的一个主要方面,就是社会道德和公共利益。网络谣言与社会道德无疑是背道而驰的,对此,作为企业的网站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其次,网站要有法律意识,对网络谣言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网络谣言产生必须要借助一定的传播工具,论坛、博客、微博等都有可能被造谣者所利用,网站也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觉间成为造谣者的“帮凶”,对此网站应时刻警醒。《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明确的管理处罚规定,作为互联网行业的从业者,除知法守法外,更应敬法畏法,在法律的框架内,谨慎对待处理互联网上的海量信息。
最后,网站要提高技术应用管理水平,筑造防范网络谣言的第一道“防火墙”。要想铲除网络谣言,对其加强监测、识别是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只有将网络谣言封堵在产生之初,才能避免其酝酿扩散。网站在为公众提供信息的同时,更需保证这些信息的无害性、合法性,因此,提高网站技术水平、加强对网站内容的监测,是责无旁贷的义务。也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扩大网站的社会影响力。
抵制网络谣言是一道综合“考题”,其“应试者”不仅包括网站,还包括互联网管理者以及广大网民。能否出色地完成这道“题”,对所有“应试者”都是一种考验。完成得好,国家、社会和网民都将获益;反之,损害的将是共同利益。而首当其冲者,网站要履行自身职责,如果对网络谣言听之任之,面对的将是网民的遗弃和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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