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及时间将在相关网站公布。
笔试结束后,将笔试卷面分数与政策加分的分数相加合成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足1:3比例的岗位,区招聘主管部门对笔试成绩进行综合分析后设定笔试合格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也可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既达不到比例又达不到合格线的取消此岗位招聘。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可以进入面试。对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并依次进行补充。
笔试全科或单科缺考的考生、笔试全科或单科卷面分数为零分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2、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公布。
面试工作由区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教育系统面试,按所报岗位专业内容进行课堂教学设计并说课(其中小学班主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面试)。
卫生系统及区内其他事业单位面试,管理类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测评其综合素质。专业类采取情景模拟方式进行,测评其专业实际运用能力。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当天如出现弃权,不进行顺延递补。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后,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合成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依总成绩由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确定人选。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加试面试。
体检由区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不予聘用,在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公告发布网站及通知。
(五)办理试用期手续
对合格人员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制合同,进行合同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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