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当前法院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县法院共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5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品质好,组织观念和责任感强,勤奋踏实,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心理障碍,无违法违纪行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自愿从事法院工作。
2、具有东宁户籍、国家统招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民警察学校、司法警官学校的毕业生、国家统招大学本科以上法律专业毕业生;高中以上学历的复员军人。
3、年龄在18-25周岁男性(1989年5月1日以后—1996年5月1日以前出生);身高1.75米(含)以上,其他身体条件符合《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的规定。
4、下列人员不能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受过刑事和治安处罚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法院合同制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时间:2014年7月28日至30日
2、报名地点:东宁县人事局(党政中心310室)。
联系人:杨丽艳 电话:
3、报名时(测身高)需持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转业、退伍军人证明材料、获奖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四张。对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书及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4、考生于8月5日到县人事局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时间:2014年8月6日
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三)体能测试
时间:2014年8月7日
根据《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分别测试100米跑,4x10米往返跑;1000米跑。
(四)体检
时间:2014年8月12日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体检项目及标准。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五)考核
时间:2014年8月14日
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在东宁县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县法院对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每三年签一次聘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含三年内)。聘用期间如出现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聘用单位可依据合同规定条款解除劳动关系。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续聘不超过2次。
四、管理及待遇
招聘的法院合同制工作人员不具有人民法官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法官职权,不评授警衔,在法院主要从事非执法岗位工作。工资标准为每月1800元,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东宁县人事局 东宁县人民法院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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