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注意事项
(1)考生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经报请省人社厅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6)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我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拨打技术咨询电话。
4.提交详细应聘资料
时间:2014年7月16日9:00-7月17日16:00。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请将以下几方面材料按照顺序粘贴在一个Word中形成电子文档(文件名:报考岗位+姓名)发送到邮箱。
(1)《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一)、(二)、(三)》(附件2)。
(2)身份证及各类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
(3)历年来各科学习成绩单、专业排名、综合排名总表并需有院系公章;
(4)主要科研成果(含论文、著作、获奖和课题等),论文应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及发表文章,著作应包括封面、目录及体现撰写字数的版权页和撰写的主要内容,获奖应包括获奖证书及获奖文章,课题应包括立项或委托书、结项或鉴定书及课题主要内容。如发现弄虚作假、所准备材料不齐或不能按规定时间发送者,将取消其测评和面试资格。
(三)测评和面试
1.应聘博士、高级职称岗位人员需履行综合评估程序,并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2.综合评估。院公开招聘评估小组通过审阅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学历、所学专业与岗位的匹配程度、科研成果水平、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量化评分,所得分值即为应聘人员综合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组建考官团,进行面试考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对应聘者的专业水平、思维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作进一步考察了解。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面试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应聘博士、高级职称岗位人员:
总成绩=(综合评估成绩×30%)+(面试成绩×70%)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各招聘岗位人数1:1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拟聘用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测评、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省人社厅和编办办理有关手续。
(七)聘用
聘用人员由院人事处负责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聘用手续。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应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供原单位同意其调动的书面意见,否则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八)试用期制度
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社会在职人员试用期半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应聘诚信要求
应聘者应公平参与竞争,应聘提交的信息、资料、证件等应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实回答面试问题。违反者将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
七、联系方式
联系 人:盖 蕾
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
八、本公告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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