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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14年黑龙江省画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4-07-08 10:19:10| 来源: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14年8月6日至8月7日(9:00至16:00)。

2.确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5号七号楼B座(省画院)。

3.确认材料:①简历一份,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份(本人签字),两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②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本科、硕士和博士的毕业证和学位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及研究方向的证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等)。③已参加工作的报名人员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④能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相关证明材料(作品等)。

4.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者,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四)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和素质进行测试。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在总成绩中各占50%,总成绩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考试时间、地点通过电话另行通知(或到报名网站查询)。

(五)体检、考核。根据笔试、面试等综合成绩的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有关要求确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体检、考核合格后最终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总成绩递补人选。

(六)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遇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达成双向协议,可根据需要依次等额递补人选。

(七)办理有关手续。公示无问题后,经院党组研究审批,用人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接收或调转等有关手续,并签订相应聘用合同或协议。录用人选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年),试用期满的人员需要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五、待遇

录用人员将享受由国家、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联系方式

省画院联系电话:

省画院联 系 人:秦宏

省画院监督电话:

附件:黑龙江省画院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

黑龙江省画院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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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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