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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通知】14年黑龙江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补充

2014-06-18 09:42:14| 来源:黑龙江省教育厅
关于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

有关具体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按照黑教师﹝2014﹞29号、黑教师函﹝2014﹞186号要求,我省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理论考试已经结束,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的面试和试讲)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能力测评工作的具体收费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收费依据和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黑价联〔2014〕30号)执行。

二、已经办理收费许可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收费许可进行收费。未办理收费许可的,可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收费的办法,由本地招考办代省招考办收费,并按照黑价联〔2014〕30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委托高校的收费,可按照下列办法进行:由省招考办授权各委托学校财务部门代为收费,并按照黑价联〔2014〕30号相关规定执行。

省教育厅师范教育与师资管理处

2014年6月17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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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康春)
关键词阅读 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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