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复审
由人社局和公安局、检察院共同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审查档案及各种证件,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进入相关程序。
(五)体检和政审
由公安局、检察院、卫生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由公安局对应聘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参照人民警察政审要求进行。体检、政审2项中,有1项不合格者不得聘用,空出的岗位,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和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公安局公示3天。期满无异议者,按照聘用管理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县公安局与之签定聘用合同。
(七)聘用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组织相关人员对新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期为一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整个招聘工作由监察局全程监督。
组 长:丛洪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韩锐峰 县公安局局长
赵福忠 县检察院检察长
苗云年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田玉录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郭小年 县卫生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卢 勇
成 员:王晓冬、侯本河、么宏颖、徐百君
七、工作要求
(一)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发现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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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 南 县 公 安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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