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聘用及管理
1、雇员制法警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法院从事执法工作;雇员制综合部门工作人员主要工作职责是从事文秘、档案管理等其他行政工作。
2、依据《劳动合同法》和用人单位的有关要求,新聘用的雇员制法警和雇员制综合部门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首个合同期为2年,聘期考核合格可续聘2年,由道外区人民法院负责办理合同鉴证及档案管理等项工作。用人单位根据雇员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对被雇员制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人员调配、奖惩、解聘、续聘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3、雇员制法警和雇员制综合部门工作人员与区人社局签订劳动合同,在岗期间每月工资1400余元(含个人缴纳保险费用部分),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险,个人负担额度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所涉及工资、保险费用均由区法院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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