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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齐齐哈尔市补充招聘“名校优生”简章
为切实加强我市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年龄、学历、专业结构,加大人才资源开发的力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本市各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市委决定在2014年招聘第一批“名校优生”的基础上开展补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2014年齐齐哈尔市补充招聘“名校优生”简章》(以下简称《补充招聘简章》)。
一、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编制空额制定招聘计划,采取发布简章、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签订协议、办理关系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齐齐哈尔市委引进“名校优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齐齐哈尔市委“名校优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数量
计划引进91名 “名校优生”,其中36名进入市直及局属事业单位,55名进入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具体岗位名称及专业要求详见《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补充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985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国家“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要求本科及硕士均就读于同等层次的学校,不含预科生、“三表生”和从高职高专考入的学生)。
(二)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服从组织分配,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良好,所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5、专业类别等其它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6、校、院(系)学生会干部或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人员优先。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截止报名结束时已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
2、曾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行政或党内纪律处分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6、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其他不适宜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和录用
(一)网上报名
报名人员于2014年5月28日至6月8日期间登录“齐齐哈尔先锋网”(原“鹤城党建网”)下载填写《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报名人员名册》(附件3)各一份。报名邮箱、联系人、咨询电话具体情况见《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报名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4)。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补充招聘简章》,并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以及校级以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电子版图片)。报名人员本人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须与招聘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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