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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即将开始。教师资格认定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认定条件审核阶段。时间为2014年5月4日—5月15日。地点为申请人员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股)。
第二阶段:网上受理考试报名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上旬,具体考试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暂未确定.
第三阶段:网上受理认定报名阶段。6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现场确认及面试和试讲阶段。7月初,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目前进入第一阶段:认定条件审核阶段。请拟申请人员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股)进行条件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咨询是否具备认定报名资格、预订培训教材(自愿)等内容。申请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普通话证书原件;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和教育教学实践(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单。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公民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申请认定时间为准,下同)的中国公民,并且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在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域内。
二、思想品德条件:
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下载)
三、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视为具备合格学历。其他中等专业、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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