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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2014年上半年黑龙江省教育学院招聘公告

2014-04-21 09:56:37|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报名序号是考生现场确认、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务必牢记;

(2)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要改报职位必须先取消当前职位的报名;网上报名的同时,应聘人员需将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与学位证的电子版以及“应聘人员登记表”等材料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邮件主题为:招聘岗位+姓名);

(3)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5)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三)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2014年4月22日9:00至2014年5月13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应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情况经省人社厅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5月15日8:30至2014年5月16日16:00。

2.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省教育学院人事处。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33号主楼312室。

3.应聘人员需携带材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二)一份;

(2)各时期学历、学位、职称、获奖等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认证并出具此报告)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3)现供职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材料。

(4)能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原件及复印件。

4.对提供虚假材料、提供材料不全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试

应聘人员需进行笔试和面试,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课改理论及教学教研实践等。笔试以100分为满分,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照与招聘人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教育学院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以100分为满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面试采取答辩和现场试讲的办法。答辩和试讲各占50分。

3.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报考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4.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黑龙江省教育学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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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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