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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教育学院招聘2014上半年公告

2014-04-16 16:14:55| 来源:

(三)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2014年4月22日9:00至2014年5月13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应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情况经省人社厅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5月15日8:30至2014年5月16日16:00。
2、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省教育学院人事处。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33号主楼312室。
3、应聘人员需携带材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二)一份;
(2)各时期学历、学位、职称、获奖等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认证并出具此报告)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3)现供职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材料。
(4)能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原件及复印件。
4、对提供虚假材料、提供材料不全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试
应聘人员需进行笔试和面试,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课改理论及教学教研实践等。笔试以100分为满分,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照与招聘人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教育学院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以100分为满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面试采取答辩和现场试讲的办法。答辩和试讲各占50分。
3、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报考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4、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黑龙江省教育学院网站。
(六)体检和考核。
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
(七)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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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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