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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同江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共招聘39人。
二、资格条件
1、身体健康、品貌端正,具有扎实丰富的专业知识。
2、年龄在30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非在职应往届毕业生,学历、专业等情况符合所报岗位要求,详见附表。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处罚的人员。②学籍中有考试作弊记录的人员。③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大学生。④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方法进行,其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报名
报名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15日。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或学籍证明和近期免冠二寸照片3张(正面带姓名),地点设在人社局人才中心,联系电话,手机:,,。外地毕业生可将个人相关证件扫描或本人电子档案发至邮箱。
2、招聘岗位
按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报名人员,达不到时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降低比例或取消招聘岗位。
3、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笔试内容为与报名岗位要求相符的专业知识。按照招聘岗位数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重点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及应变等方面能力,满分100分。
按照面试40﹪加上笔试60﹪比例计算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相同人员参加考核及体检。
4、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的要求,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
5、考核
考核由领导小组负责,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及是否参加非法组织等事项。
6、公示
对于考核、体检均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
7、聘用及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十二个月,工资按聘期工资的80﹪执行。期满后,经人社局与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聘期内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人员工资根据单位性质由市财政拨付或自筹,并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缴纳各项保险。聘期结束后,经人社局和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聘用单位负责人与应聘人存在须回避关系的,按照《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意见》执行。
五、附同江市2014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
同江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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