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4-03-25 15:31:49|
来源:中公教育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和《黑龙江大学2014年度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需要,2014年我校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黑龙江大学是教育部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有特色、高水平、现代化地方综合性大学,坐落于北国冰城哈尔滨,其前身是1941年成立的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三分校俄文队。办学70多年以来,黑龙江大学在国家全球战略构架中,推进与服务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提升,强化俄语学科专业的优势地位和引领作用,实现人才培养方向、科学研究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和社会服务等多方位与俄罗斯对接,形成全国高校独树一帜的对俄办学特色。作为黑龙江省学科门类最全、专业覆盖最广、后发优势最强的综合性大学,坚持立足龙江、面向全国,全力为地方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端的人才支持、智力支撑、科技服务和文化引领。“十一五”以来,黑龙江大学坚持以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强化管理为主的发展道路,着力构建教学、科研和学科三位一体的内涵发展模式,整体办学水平、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声誉显著提升。在教育部组织的第三轮学科评估中,学校加强学科建设成效显著,若干学科已进入国内一流行列,外国语言文学学科排名第6位,哲学学科排名第10位,法学学科排名第21位,中国语言文学学科排名第26位,化学学科排名第29位。此外,学校连续多年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在《中国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中跨入重点大学行列。
黑龙江大学学科门类齐全、综合优势明显,共设有33个教学院部,拥有涵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管、艺11个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78个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8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1个,可设置二级学科博士点5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99个;2个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1个学科群、12个一级学科为省级重点学科;拥有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0个、省级重点专业27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0门、省级精品课程50门,国家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教学示范中心6个,入选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34部,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首批9所创业教育试点院校之一。与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国立大学联合设立的中俄学院被教育部列入全国17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院之一。入选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完善和发展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力争引进高层次高水平人才,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现代化的省部共建大学。
三、招聘原则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从学科建设、梯队建设的大局出发,紧密结合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着眼于长远发展,统筹规划。
(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全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三)注重引进高职称、高成果、高学历的高水平、高质量人才,重点引进对学科、梯队建设有重要补充及支撑作用的优秀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
四、招聘条件及享受待遇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应聘人员学缘情况良好,具有适应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等岗位工作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3、要求应聘人员所有学历均为全日制统招,统招本科起点, 其中应聘教学、科研岗位的要求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4、应聘人员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5、原则上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急需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计算年龄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享受待遇
1、被录用的应聘人员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2、被录用的应聘人员服务期为5年以上。
3、高层次人才如有意向,相关待遇可面议。
QQ群:1938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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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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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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