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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哈尔滨仲裁委员会选聘调解员公告

2014-03-24 14:33:34| 来源: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为了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做好诉讼外民商事纠纷调解工作,根据中央综治委等16部委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调解工作需要,为纠纷解决提供对话平台,为当事人提供咨询及仲裁调解,为争议和解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确认文书,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简称哈仲,英文简称HRBAC)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兼职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哈仲简介

哈仲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1996年8月组建的哈尔滨地区唯一的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现任主任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聂云凌同志兼任。哈仲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等合同纠纷。

二、调解员工作职责

调解员接受哈仲指派,负责办理当事人申请或者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有关单位委托或者哈仲指定案件的调解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引导当事人将争议通过调解或仲裁方式解决;

(二) 接受指派或委托,独立、公正的调解案件,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三)对调解达成协议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制作裁决书或调解书;

(四)对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帮助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并通过仲裁程序解决纠纷;

(五)其他调解职责。

三、 调解员的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能认真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热爱仲裁调解工作,自觉遵守调解规则和调解员履职行为规范;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认真勤勉,注重调解质量与效率;

4、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同等专业水平并有一定法律知识或经济贸易等专业知识;

5、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在65周岁以下(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士年龄可适当放宽)。

曾任法官、检察官,以及从事仲裁、法律教学研究、律师、公证工作,或者正在从事和曾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区、行业协会、企业担任法律工作或调解工作的优先聘请。

四、 注意事项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表请到哈仲网站下载或者到哈仲领取,申请表需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根据个人情况,申请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律师执业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1份,并附一寸免冠彩照2张。

(二)报名期限和地点

报名日期自即日起至2014年4月16日止。报名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请邮寄至哈尔滨市香坊区民航路3号或南岗区小文明街1号,联系人:赵春苗、孟乡,电话: ,邮箱:。

(三)工作表现突出的调解员可择优聘为仲裁员。

(四)对未聘任的人员,所交材料不予退还。

附件: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调解员申请表.doc

二○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QQ群:1938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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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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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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