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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管理局2013年气象台、高级中学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管理局《关于转发黑垦局办文〔2012〕42号文件的通知》(牡垦局办文〔2012〕18号)文件精神,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气象台、高级中学工作人员,结合管理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近三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二)应聘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的其它条件。
(详见牡丹江管理局2013年气象台、高级中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岗位
气象台气象预报1人;高级中学安全技术员1人。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 公开报名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在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告,管理局人社局通过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具体组织实施报名工作。应聘人员填报《2013年牡丹江管理局气象台、高级中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只填报一个志愿。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原件一式一份、在职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介绍信(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工作履历、同意申报意见等)、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3日至12月10日。
报名地点:管理局人才市场(密山市裴德镇)。
联系方式:(办公室)曲芳 、王莎。(节假日可手机联系)
外地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将本人所需提供的报名材料扫描成文件发送邮箱,并随时关注邮箱回复及招聘相关事宜通知,凡因个人不及时查看等原因而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面试前携带原件进行资格确认。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 资格审查
1、管理局人社局、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经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
2、应聘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
(三) 笔试
笔试由管理局人社局、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三张试卷。试卷一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试卷二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每张卷面100分,每张试卷60分为合格,每张试卷成绩按25%折合总分;试卷三考试内容为计算机知识,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按10%折合总分。笔试满分为60分。
(四) 面试
笔试合格者按1:3比例进入面试。面试由管理局人社局、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现场答题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面试考官由管理局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考生现场抽签确定考场,面试评分采取去掉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计分。面试实行署名打分,当场宣布成绩,面试成绩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按40%折合总分,满分为40分。面试不及格者取消进入下一项资格。
(五) 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由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管理局中心医院定为招聘人员的体检医院。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 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由管理局人社局、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用人单位配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业务学识水平、工作作风、工作实绩、自我要求等方面。
凡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员,取消资格,在及格考生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 聘用
拟聘人员经管理局气象台、高级中学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通过后,填报《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示表》上报总局人社局,在总局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总局人社局出具《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落编、聘用等手续。
五、有关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享受招聘单位同岗位人员相关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管理局人社部门备案。
六、组织领导
管理局成立气象台、高级中学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公开招聘工作。
组 长:孙乃生
副组长:刘国平 王庆春 孙伟海 刘 伟
成 员:王 涛 徐 卫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人员:王 涛 李成林 郑新峰 赵凤兰 孙功达
七、相关要求
(一)招聘人员实行监督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各环节结果公开,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直系亲属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五)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法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被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七)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管理局人社局出具的干部行政介绍信后七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期限的,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
牡丹江管理局气象台、高级中学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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