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考方法
本次招考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综合管理类岗位考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每科满分为100分;专业技术类岗位考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科目(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每科满分为100分。
2、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以百分计,综合管理类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科目占50%,申论科目占50%;专业技术类岗位公共科目占30%,专业科目占70%。
3、笔试加分政策按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加分人员需在笔试前进行加分确认,加分确认时间、地点详见公告有关说明部分。
(二)面试
1、筛选原则。笔试结束后,各招考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同一岗位入围线上出现并列名次,则相应扩大该岗位面试人选数量。
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要进行现场资格确认。需考生本人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复印件(加盖报到证上指定的报到部门公章)、未就业证明(由报到证上指定的报到部门出具)、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网上打印的报名表等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影响资格确认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相应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经现场资格确认,对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人数3倍的,将视情况适当缩减该岗位的招考计划。
2、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类岗位主要考察综合分析等能力;专业技术类岗位主要考察专业技能等能力。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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