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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黑河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3-11-18 12:01:47|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2013年11月25日9:00至2013年11月29日16:00。

在此期间,经学校资格审查后,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经报请省人社厅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拨打技术咨询电话(0451)

(四)现场确认

时间:2013年12月6日9:00至16:00

1.考试前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对其报名条件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须携带应聘人员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发表文章及录用证明、参加科研项目以及各种奖励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未到现场确认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五)考试时间

时间:2013年12月7日9:00至11:00

(六)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分别采取面试、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考核方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五、体检

校人事处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一)复审通过人员,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二)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八、待遇

被录用的应聘人员将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琦

联系方式: (0456)

电子信箱:

学院网址:

十、黑河学院纪监审办公室:

(045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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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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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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