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招考毕业生的岗位中,除乡镇事业站工作人员岗位和公安局一般工作人员辅警岗位外,报考其他岗位的青冈籍考生(含考入高校后,由青冈户籍转入院校所在地户籍人员)加5分。2013年10月1日后由外地转入青冈籍人员,不予加分。
6、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附加分。
7、如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考数额2倍,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并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予录取。
8、考核体检。考核体检工作由县公开考录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招考公务员标准确定体检项目。通过家访、邻里访、与考核对象知情人谈话等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对象的现实表现。因考核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在该岗位应考者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9、决定录用。首先由县领导小组全面听取考核情况,综合考试成绩,提出人选录用意见。拟录用人选对外公示7天。
四、待遇
1、录用的应往届毕业生(污水处理厂技术人员和辅警除外),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工资每人每月1200元。试用期结束后,由招考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试用者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胜任工作的,纳入各招考单位所属事业编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进行辞退。
2、录用的辅警,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与公安局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结束后考核不合格的辞退。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续签合同。专业技术岗位辅警工资每人每月1500元,一般工作人员岗位辅警每人每月1000元。由单位负责缴纳聘期内的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责。
3、录用的财政全额拨款岗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原渠道开支。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人事关系调转手续。
4、录用的污水处理厂技术员,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污水处理厂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结束后考核不合格的辞退。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续签合同。聘期内,被聘人员工资每人每月1200元,由污水处理厂负责缴纳聘期内的养老保险企业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责。
五、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9日至2013年11月11日。
2.报名地点:青冈县人民办事中心二楼人事局窗口。
3.只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4张。报考要求执业资质岗位的报名人员需要携带相应的执业资质证。报考要求青冈户籍岗位以及符合青冈籍加分条件的报名人员,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特殊情况的还要将本人学籍档案转回青冈。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费300元。
咨询电话:
045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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