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各时期学历、学位、职称等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有效证明)。
此外,如有反映其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获奖等,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对提供虚假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应聘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的权重比为4∶6。
(1)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对应聘人员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方面进行考核,以闭卷方式进行。
(2)面试满分为100分,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形式为试讲及答辩,试讲要求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主要从教学能力方面进行考核;答辩主要从工作经历、学习经历、专业知识水平、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测试及工作态度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拟录取人员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应聘者免于笔试,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考试时间、地点以电话方式另行通知或网上公告,具体时间根据报名情况适时进行,将会提前通知。
(五)体检
由学校医院对考试通过的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具体按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拟聘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分别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学校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人事劳资处与受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发干部商调函,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受聘的研究生(包括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学历及学位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以聘用。按有关规定,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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