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年底前,全省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虎林地区安置21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
依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范围开发公益性岗位。
三、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户籍在黑龙江省虎林市行政区域内,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009年至2013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重点是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
四、招聘方式及招聘原则
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虎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由虎林市人社部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和公示栏等形式发布招聘公告,进行广泛宣传。
(二)组织报名。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和毕业证到户籍所在地报名。报名时间定于2013年10月14日至2013年10月29日(周六、周日休息),按照省厅要求审核后,将《黑龙江省2013年招聘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笔试人员花名册》(附件5)电子版,报省厅公共就业服务处。
(三)考试。
1、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于2013年11月9日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
2、考试地点。虎林市人社局结合实际设立知识。
3、考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出题和评卷工作由省厅委托专业部门完成。
4、笔试成绩。笔试后,从到低分等额确定复核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经省厅审核后,服役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
(四)录取。各市(地)人社部门根据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按应聘者户口所在地,以区、县、农场、林业局为单位由高到低确定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复核。对复核4不合格或者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同等条件下,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录用。
(五)签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经培训合格后,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合同,安排上岗。签约聘用工作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联系人:吕双喜
联系电话:0467—
虎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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