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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8-29 17:11:22|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考试
1.考试时间:2013年9月16日至9月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内容:科研评估和试讲
(1)科研评估:由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的科研成果、科研能力、科研潜力等进行考核。科研评估采取百分制的计分方式,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2)试讲: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授课技能等能力。试讲采取百分制的计分方式,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3.试讲和科研评估两个成绩累加后为总成绩。按照招聘指标1:1的比例以总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的名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教学岗位将按照试讲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排序,科研岗位将按照科研考核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排序。
七、体检
体检由学校委托校医院实施,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学习经历、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水平与能力、科研成果水平、科研创新能力与潜力、工作态度及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人事处呈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拟录取人员。学校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网站上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发干部调动商调函。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十、录取
由学校负责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校手续。
十一、几点说明
(一)2013年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前,须提供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报到证,否则学校不予录用。
(二)对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本公告由黑龙江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大学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
通讯地址:中国 黑龙江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邮政编码:150080
联系人:张宝艳
联系电话:(0451)
电子邮件:
学校网址:
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451)
 
附件:1、
      2、

伊春公考交流群:1938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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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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