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海关协管员:10名。
二、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身体条件,在绥芬河市有固定住所;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技术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岁(1973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有(木材检尺、电工、计算机、外语、驾驶)等资质或技能从优录取;
7、户籍所在地为本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考条件其他情形的。
三、报考比例
报考比例指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报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特殊情况的,由市公开招聘海关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是否开考。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3年7月29日—7月31日。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详细招聘信息。报考者需下载并填写《绥芬河市公开招聘海关协管员报名表》一份。
3、报名所需证件:报考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人或父母)及相关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报考者需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
4、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报考者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绥芬河海关1015室(综合业务科)报名,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考试对象,发放准考证。
5、咨询电话:0453—、
6、市政府门户网站:
7、市人社局网站:
(二)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
1、笔试(2013年8月5日):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与海关有关的基础知识。笔试后,按录取人数1:2的比例由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2013月8月10日):面试内容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发展潜质和形象气质及与岗位相匹配能力等。
3、成绩合计:笔试、面试相加合计总成绩。笔试、面试权重为5:5,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排序。
4、确定考察人选:依据成绩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入闱考察人选的总成绩不能低于60分,考试成绩只决定能否取得入闱考察人选的资格。
(三)考察、体检
考 察工作由绥芬河海关负责实施,对未参加工作的应往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思想品德、在校表现及参加社会实践等情况;对有工作岗位的考生,按照德、能、勤、绩、廉对其进行全面考察。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提出使用意见。考察、体检不合格的空 缺,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决定聘用
根据对拟聘用人选的考察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在市政府网站和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由市口岸委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由市财政拨款负责支付工资及社会保险中应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由海关负责管理和使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确定正式聘用关系,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如某一岗位经研究确定无合适人选的,该岗位作空缺处理。
(五)组织军训与业务培训
对聘用的协管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和军训,培训内容为《海关法》及相关业务知识,业务培训与军训相结合,培训期间实行考勤制度。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绥芬河市公开招聘海关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
绥芬河市公开招聘海关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26日
事业单位交流群:18396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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