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选,通知考试,发放准考证。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笔试100分,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人员中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等项目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5分,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可享受上述项目生加分政策。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特殊情况,经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放宽)。如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范围。面试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考试时间、地点将在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上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名额1:1比例由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经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将通过社区、学校、非国有单位进行了解和个别谈话,并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五)公示和聘用
通过考核确定拟聘人选,经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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