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哈尔滨市人事局
关于2009年哈尔滨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暂行办法》,2009年哈尔滨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将在近期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发布方式
2009年哈尔滨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6人。即日起在哈尔滨市人事编制信息网等相关网站上发布《2009年哈尔滨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和《2009年哈尔滨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招聘计划》和《报考指南》)。
二、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特殊职位可放宽到中专),报考年龄为:管理类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类4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的特殊专业技术职位,可放宽至45周岁)。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要求和其它资格条件。详细内容,请阅读《招聘计划》和《报考指南》。
三、报名方法
此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注册个人基本信息、照片上传、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查询报名序号、打印准考证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职位查询
具体招聘人数、职位详见《招聘计划》。从即日起,报考人员可通过登陆哈尔滨市人事编制信息网等相关网站查询。
(二)网上报名
本次网上报名指定的相关网站是:
哈尔滨市人事编制信息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
哈尔滨人才网
东北网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4月20日至2009年4月26日。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考生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和报名。报考人员可在2009年4月20日8:30至4月26日24:00,登陆相关网站,按要求注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选择职位报名(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在《报考指南》中详细查询)。
2.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人员请于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登陆相关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查询时间为4月21日至4月27日24:00。报考人员报考信息一旦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改报其他符合资格的职位。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2009年4月21日至4月28日24:00,通过注册的帐号和密码登陆相关网站进行网上银行缴费,系统提示缴费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此时,请登陆帐号密码查询报名序号,准确记录并保存。
(三)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在2009年5月12日9:00至5月17日16:00,登陆相关网站,凭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数达不到1:5的比例,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职位。
4.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审核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以上违纪违规行为,经核实3年内不得再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政策咨询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
四、招聘考试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笔试
1.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5月30日(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笔试:管理类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为100分;专业类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本科以下为100分,研究生为80分;《专业知识》本科以下为100分,研究生为120分。
3.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
4.分数线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照从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
管理类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测评其综合素质;专业类主要采取情景摸拟的方式,通过实际操作,进行专业职位所需知识和技能的测试。总成绩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凡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前要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原件及报名登记表、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相关材料(应届在校生需持学校相应的证明)进行现场核对。凡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达不到标准的,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
面试后,笔试与面试成绩总分相加合成总成绩,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由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
(三)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市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核由用人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在相关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无疑义者,由市考试录用主管部门发给《考试合格通知书》,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