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教育改革,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 和《黑河边境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实施办法》(黑市人领发〔2020〕1号),结合黑河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需求教师情况,面向东北师范大学春季招聘会,特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现将引进事宜公告如下:
一、黑河简介
黑河市位于黑龙江省北部,总面积6.87万平方公里,人口158.1万,辖北安、嫩江、五大连池、逊克、孙吴、爱辉区“三市两县一区”,代管五大连池风景区。
黑河区位独特,与俄远东第三大城市—阿穆尔州首府布拉戈维申斯克市隔黑龙江相望,最近处仅640米左右,是中俄边境线上唯一一对地级对应城市,被誉为“中俄双子城”。
当前,黑河发展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特别是随着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黑河片区获批,黑龙江公路大桥、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跨江空中索道陆续建成投入使用,跨境基础设施将实现水陆空全方位联通,黑河作为“一带一路”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的重要节点,将打造成黑龙江省向北开发开放的重要经济增长极、“一带一路”对俄开放合作高地,努力推动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引进单位简介
省级重点示范性高中:
黑河市第一中学为公益二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隶属于黑河市教育局。主要职能为实施高中学历教育,促进高中教育发展。该校地处于黑河市中央东大街231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第一中学均为公益二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隶属于黑河市教育局。主要职能为实施高中学历教育,促进高中教育发展。该校地处于嫩江市双山镇九尖线。
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管理局第一高级中学为公益二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处级建制。隶属于黑河市教育局。主要职能为实施高中学历教育,促进高中教育发展。该校地处于北安市北岗街道。
普通高中: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第二高级中学为公益二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处级建制。隶属于黑河市教育局。主要职能为实施高中学历教育,促进高中教育发展。该校地处于嫩江市双山镇九尖线。
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管理局第二高级中学为公益二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于黑河市教育局。主要职能为实施高中学历教育,促进高中教育发展。该校地处于北安市赵光镇。
义务教育学校:
黑河市第三中学、黑河市第四中学均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于黑河市教育局。主要职能为实施初中学历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发展。该校地处于黑河市城区内。
三、引进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
四、引进计划、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计划
1.直属省级重点示范性高中(黑河市第一中学、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第一中学、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管理局第一高级中学)本次引进教师不设名额限制,只限定具体学科(详见附件1)。引进工作由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引进教师考官组在报考人员中通过面试方式先确定引进人才,再履行编制人事手续。
2.黑河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引进教师32名。其中:黑河市第一中学1名、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第一中学13名、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管理局第一高级中学12名、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第二高级中学2名、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管理局第二高级中学2名、黑河市第三中学1名、黑河市第四中学1名。
(二)引进对象
1.学历要求
报考直属省级重点示范性高中(黑河市第一中学、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第一中学、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管理局第一高级中学)考生的学历要求为:985院校和211师范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本科一批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报考直属事业单位(黑河市第一中学、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第一中学、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管理局第一高级中学、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第二高级中学、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管理局第二高级中学、黑河市第三中学、黑河市第四中学)考生的学历要求为:各省会城市师范大学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本科一批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2.年龄要求
年满18周岁,不超过28周岁(1993年5月1日至2003年5月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35周岁(198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三)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4.本次引进教师工作,黑河辖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特岗教师)不可报考。黑河辖区范围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特岗教师)报名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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